150万元的生猪被扑杀,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捍卫农民合法权益

我们是在贵州兴义市丰都街道办开办养殖场的一对夫妻,我们投入了近200万元开办了养殖场,存栏的生猪价值150万元以上。

我们养殖的生猪在2019年8月的两天内被兴义市丰都街道办扑杀,一年之后我们才看到扑杀的文件,到了现在也没有对我们的养殖场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辛苦攒了几十年的血汗钱化为乌有,在多次找丰都街道办讨要个说法中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关心,我们只有将丰都街道办告到法院,一审、二审、省高级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诉求。

扑杀、无害化消毒,补偿等是不可分割的部分,法院只是认可扑杀的时间而不认可其他程序,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支持政府的非法扑杀行为,这叫我们如何不喊冤呢?

150万的猪群被扑杀,不给合理补偿,到现在也未无害化处理

我们从2017年11月饲养生猪开始就精心管理,特别是从电视上看到非洲猪瘟病例后,更是坚持每天对猪圈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,定期喂养保健预防药和定期接种各项疫苗,每一个步骤都没有松懈过。因此,原告饲养的猪一直都非常健康

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胡顺勇、唐泽碧饲养的生猪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下,出动上百人,并配备挖掘机和货车,将胡顺勇和唐泽碧的手机暂扣,对饲养的生猪进行扑杀。丰都街道办共扑杀我们饲养的待产母猪65头,已配种的母猪20头,公猪1头,50斤上下的乳猪44头,400斤上下的大猪32头。其违法行为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。

2021年1月22日,我们得到了丰都街道办明确答复,他们不再给予我们经济赔偿,不再对猪圈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经济赔偿和对猪圈进行无害化处理是扑杀的整个过程,三个过程不但单独割裂。法院在终审中认为捕杀时间和起诉时间超过诉讼时效,但在捕杀时我们不知道政府的捕杀行为是错误的,不知道政府会侵犯贫苦老百姓的利益,直到2020年12月25日我得到政府的行文看后我才知道维权,从2020年12月25日知道受到侵权到2021年3月31日起诉维权仅三个月的时间,诉讼时效了吗?各级法院相互袒护,置农民百姓的利益而不顾,所以我只能公诸于众,以求给予公平和理的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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