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女子怀孕8月,小气丈夫只给买20枚鹅蛋,还打的妻子遍体鳞伤

怀孕就像是一场漫长的战争,这个过程麻烦又会有各种困难,无论生理还是心理上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。每天拖着沉重的身子干什么都不方便,忍受超出自己身体极限的疼痛,其苦是难以想象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孕妇需要丈夫的关心,丈夫也有责任关心。然而世界上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男人,对妻子的怀孕不管不顾,只想自己潇洒自在。

(涉及隐私,当事人不使用真名,部分图片源自网络,仅配合叙事)

湖南娄底的杨珊便遇上了这么一个丈夫,36岁的她此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,但依然对爱情充满期待。两年前,杨珊偶然在朋友的店里认识了江浩,江浩比她小上几岁。对她一见钟情,杨珊本来对这段感情有所保留,她怕自己的真心再度被辜负。对此,江浩表现得越发温柔体贴,这才打消了杨珊的顾虑。

她以为自己遇上了真命天子,所以不嫌弃江浩的一穷二白,不顾家里人反对答应江浩的求婚。又考虑到经济情况主动提出不办酒席,该给的彩礼什么也没给,在杨珊看来只要江浩爱自己就行。可没想到的是,杨珊的善解人意换来的是轻视,江家人嫌弃她结婚时隐瞒了年龄,对其态度冷漠。江母多次告诫儿媳,江浩比她小,所以杨珊应该多给江浩一些忍耐。

这让杨珊觉得很委屈,为了江浩只得忍耐下来,谁知江浩在婚后也暴露出自己的真面目。他做微商期间,多次与别的女孩暧昧聊天,并且还有转账记录。然而一面给别的女孩转账干脆,对怀孕的妻子却极度小气,杨珊怀孕八个月只给买过20颗鹅蛋。唯一给的鹅蛋还粗糙不好消化,是一种寒凉的东西,会对孕妇的消化系统造成一定伤害。

足以见得这个男人对身怀有孕的妻子多么不重视,每当杨珊提出要求丈夫重视一下自己,江浩便一脸不耐烦。前不久要办准生证,杨珊希望丈夫能陪自己一起去,江浩却怎么说也不肯去。两人随即发生争吵,期间江浩对她大打出手,差一点就导致孩子流产。在家大发一通脾气后,摔门而出再也没回来,逼得杨珊只能找节目组帮忙调解。

但江浩依然不愿意回来见怀孕八个月的妻子,并诉苦,认为是杨珊的无理取闹让自己无法忍受。杨珊因为此前失败的婚姻,对江浩管控得比较严,尤其是发现暧昧、转账记录之后。还曾在车里装上定位,不分场合的查岗,这让江浩觉得自己失去了自由。为逃避只好出走,如今他已经不想继续这段婚姻了,希望尽快离婚。

在记者的劝说下,杨珊与江浩答应去当地司法机关调解,杨珊为给孩子一个家还是不想离婚。江浩却突然怀疑她的孩子不是自己的,在杨珊否定后又表示即使离婚,自己也会承担起父亲的责任。原本幸福的婚姻成了一场闹剧,不得不说,江浩实在不是一个好丈夫、好父亲。暂且不说杨珊是否有无理取闹,难道她有无理取闹的行为,江浩就可以不尽丈夫的责任了吗?

无论从情理还是责任来说,江浩都应该多包容妻子,要知道她愿意承受怀孕之苦还不是因为爱。可江浩并没有做到,不仅不包容妻子,还找各种借口躲避该承担的责任。小气得只给买二十颗鹅蛋,甚至动手将妻子打得遍体鳞伤。父亲的责任该承担,丈夫的责任就不该承担吗?更何况口口声声说要承担父亲的责任,孩子还没出生便如此,孩子出生后又能好到哪儿去?

另外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他是没资格提起离婚的,因为杨珊正在妊娠期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二条: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也就是说在此时乃至孩子出生一年后,江浩都不得提出离婚,除非是杨珊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。

另外他想要置身事外也不可能,第一千零六十七条: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第一千零八十四条: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消除,离婚后,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不说还没离婚,即使离婚,江浩也对孩子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

他如果对孩子是否亲生有质疑,大可去相关机构做鉴定,除非孩子真不是他的才不用负责。孩子既然是他亲生的,就该尽到应尽的责任,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都躲不过。在司法所所长的调解下,江浩大概也清楚自己并不占理,同意在孩子出生之前支付给杨珊七万元。至于婚姻是继续还是结束,得等到孩子一岁后再做协商,好在法律是公平正义的。

我们的相遇是渺茫人海中的一粒尘埃,但是一粒尘埃折射的阳光是最耀眼的,希望你可以把你的故事说给我听,而我将作为最好的听众倾听你的声音,我是胖虎,下次再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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